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本次博士生招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我院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复试工作中对考生既要全面考察,又要有所侧重,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和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报到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学院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复试。
5、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将学院(研究所)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综合成绩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复试采取口试的形式,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50%。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我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复试成绩
我院将依据学校的复试评分要求,给出各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按学校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有关的复试成绩。
3、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或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
2.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
(复试成绩)。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院长(博士生导师)担任,成员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5-7人组成,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生所在复试小组的成员。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七、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将依据学校研究生复试时间范围,制定具体的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小组人员构成等安排计划。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巡视制度。
学院将抽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的成员都要遵守学院复试工作规章制度,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学院将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可直接咨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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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