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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0-23  【打印此页】

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职称推评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职称申报人员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2.严禁非职称申报人员参与或帮助申报人拉票贿评。

3.严禁学科评议组专家、推评会专家、评审会专家接受职称申报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宴请或参与职称申报人员安排的消费活动等。

4.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推评)会、学科组和基层推评组的成员以及评审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凡违反上述纪律人员,一经查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评委专家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3987130 3986016

                              纪委(专员办)机关  人事处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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